大連金重化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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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對壓力管道進行安全管理與監察,就必須有相應的法規,勞動法已為制定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法規提供了依據。因此,結合我國實際情況,將大連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的要求和做法固定下來,形成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,這對貫徹勞動法和規范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。
壓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、蒸汽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、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,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。
公稱直徑小于150mm,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.6MPa(表壓)的輸送無毒、不可燃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。在管道運行過程中,檢驗人員系統地對管道支吊架工作狀態進行了檢驗,并告知該單位對有缺陷的支吊架進行了調整,確保支吊架無彎曲、變形、脫空現象。
檢驗人員發現部分彈簧存在完全壓縮或完全不受力的情況,與設計值不符以及蒸汽管道的保溫層有開裂、脫落現象,而且外表面沒有標識顏色后,立即與該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,研究解決辦法,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。
管道與機器連接前,應防止強力相對,在自由狀態下檢查法蘭的平行度和同軸度。安全閥應垂直安裝,在投入試運行時,要及時調校安全閥。安全閥的最終調校在系統上進行,開啟和回座壓力要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。